继续教育学院(新)

关于重申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各成教学生及教学点:

现重申我院成教教学、学籍有关管理制度条款(详情请见http://jxjy.gdin.edu.cn/news/Default.aspx?ControlID=2&CatalogID=07451d04-3b09-4043-8a1d-14f44a08a2c5),请认真重视执行。

一、《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成人教育教务管理办法》(广师院〔2007〕431号):

第四条对已批准实施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学校对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

第九条课堂教学。……(四)教师要重视课堂教学的组织和管理,上课时应掌握学生的到课情况,要点名,并将点名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成人教育业余、函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师院〔2007〕435号):

第九条……函授生旷课超过课程面授时数的四分之一或请假超过课程面授时数的二分之一者、业余生缺课超过课程授课(含实验、实习等集中教学活动)时数三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试。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努力完成学业。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不参加者,以旷课论处。

第三十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政治思想表现及身体健康情况均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特此通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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