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新)

关于开展成人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3    浏览次数:

广师继教[2018]2号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加强和规范成人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我校一直要求各站(点)严格按照学校在省物价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学费以外的其它费用。但是,仍然有少数站点无视收费纪律,自设收费项目,给学校和成人教育工作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为此,对各站(点)自查自纠收费情况通知如下:

一、 请各站(点)对本站近两年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包括招收学生情况,毕业生情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收情况等。写出自查报告,准备好相应台帐备查,自查报告电子文档6月30日前发至邮箱416607007@qq.com

二、 严肃收费纪律。我院再次强调,除了按标准收取学费外,各站(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论文评审费、答辩费、信息处理费、工本费等。今后,对违规收费站点,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该站(点)成教招生资格。

各站(点)在办学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规定,认真履行协议,自觉杜绝一切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二0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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