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是学生取得学历的重要凭证,为了严肃认真地做好毕业证书的颁发工作,根据国家教委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发证验印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为了确保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等做出全面鉴定和审核,认真做好毕业资格审查,严格把好毕业关。
二、学生在校按照批准录取的学制、专业,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本校相应办学形式、层次的毕业证书。
三、学生毕业前经补考后仍有课程(包括毕业论文)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四、结业生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随下届同类专业的班级补写,进行答辩。补考及补写毕业论文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填发时间以换发毕业证时间为准。
五、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除外),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且有成绩者,经本人申请,可发给结业证书。
六、毕业证书应于颁发前一个月进行制作等准备工作。毕业证书内容填写一律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照片使用教育部委托新华社采集拍摄的照片;毕业证编号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编排。
七、填写《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证书验印名单》一式两份,于毕业证书发放前半个月连同当年“新生录取审批表”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校领导批准,学校盖印后向省教育厅办理毕业证书验印申报手续,经批准验印后,方能颁发证书。
八、学生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由班主任老师审核封存入学生档案袋内,学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同时领取本人档案。
九、毕业证书的颁发,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负责,制作《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签字领取。
十、2001届以后的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核准毕业证书的真实性。
十一、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损毁不得补办,可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证明,并附原毕业证复印件,大一寸蓝底近照一张,一并交到学籍科,经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补发毕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