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新)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12-16    浏览次数:

一、凡在我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的成人教育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到学院学籍科履行相应手续后,统一办理所辖班级学生证;各站点每学期在办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手续一个月内,应向我院学籍科报送新生名单,并以此名单为准,由站点统一到学院学籍科签字办理学生证相关手续。

二、学生证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填写,学生不得私自变更、涂改。学生家庭住址变动,应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由班主任初审后,交教务科对学生证中有关栏目予以改动。

三、每学期开学后,学生须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成人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证无效。

四、学生证是学生本人身份的证明,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擅自涂改,不能随意更换,并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学生证遗失后,应尽快向教务科报失登记。

五、学生证确属遗失需申请补发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遗失或损坏的原因、时间和地点,经审核后补发。学生补办学生证,需缴纳工本费、手续费。

学生丢失学生证,补发后又找到的,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回学院注销。

六、学生在校期间,补发证件原则上以一次为限。第二次丢失学生证者,半年内不予补发,第三次丢失者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再补发。凡拾到学生证,应立即交教学站或保卫部门,谨防他人利用学生证进行不法活动,损害学校的名誉和学生的利益。

七、上课时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以备检查。考试时必须出示学生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八、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统一收回。确实无法交回证件的学生,必须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毕业离校时,学生证隐瞒不交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原持证学生负责。教学站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所在教学站,再由教学站统一交回学院注销,方可离校。各教学站点应在上交上一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后,方能办理新学期新生的学生证发放手续。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十、本规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