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新)

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9-12-16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课程免修的有关规定精神,现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参加国家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课程(具有五年内有效的成绩单原件),原已修专业课程与现修专业课程层次相同、科目相同且学时相当的,可申请该门课程的免修。

二、持有全国大学英语(三级及以上)或全国公共英语(二级及以上)考试等级证书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在证书有效期内可申请免修专科阶段的英语课程。

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或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课程。

四、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申请免修课程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全部课程的四分之一,专业课及毕业论文(设计)、实验等实践性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五、现在我院读本科(专升本)的学生,不得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请免修本科阶段学习的课程。

六、专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不能顶替相应的课程。如: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不能顶替《会计电算化》课程。

七、经批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按原成绩单分数记录在学生的学籍表中并注“免修”字样。

八、申请免修的时间及程序:

1、学生本人持有效成绩单原件、复印件,由班主任老师查验原件后从我校继续教育网页下载并填写免修申请表,交学籍科办理。

2、免修申请应在每个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提出,经批准免修的课程,学生不需跟班学习和参加考试。免考课程不予退费。

九、本细则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解释。凡与本《细则》不符的规定,即停止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