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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5-09-09    浏览次数: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广师大继教【2025】2号)


第一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住宿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秉承“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创建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目标,维护学生公寓区的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优良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二 住宿管理

第四条  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及时交付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需积极配合缴纳水电费,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将面临停电、停水等措施。

第五条  学生的宿舍和床位由学校统一安排、调配,学生应予以服从和配合。宿舍和床位一经分配,原则上不予调整,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房间或床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向辅导员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调换。

第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早晚门禁制度。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学生公寓楼开门时间为6:00-23:00(其中周五、周六为23:30),法定节假日参照周五、六时间执行。

第七条  学生不得擅自占用、骗取、转租、转借、调整学生宿舍及床位,如有违反,公寓管理部门可报请学校保卫部门责令当事人离开学生宿舍,必要时学校有权采取强制清退措施。

第八条  学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成员。违反本款规定的,学校安保部门和公寓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九条  学生不得私自改换门锁,不得将钥匙借予非本宿舍成员使用,私自调换或加装的,学校有权拆除,并追究其相关责任。调宿或退宿后不得保留原宿舍钥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保留学生宿舍备用钥匙,以备执行公务和应急之需。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如因工作需要,两人或以上工作人员可进入学生宿舍。

第十条  学生因休学、退学、出国(境)学习、毕业、结业、入伍等原因离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并将私人物品搬出宿舍,逾期未搬出的私人物品将视为废弃物予以清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在校学生原则上应按照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因特殊原因申请外宿的学生,须填写《学生外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所在班级辅导员及学校审批后,办理有关外宿手续。办理退宿手续时须如实登记退宿后住处、联系方式。在外住宿期间,住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所在班级辅导员。

第十二条  因患有传染病或被证明不适合在集体宿舍住宿,必须服从学校或学院决定,按时办理退宿手续。未按时搬出的私人物品将视为废弃物予以清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康复后必须持三甲医院相关康复证明方可申请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离校后,应结清住宿费、水电费、上交宿舍钥匙和遥控器等,将私人物品搬离学生宿舍,打扫房间卫生,并保证宿舍内设施完好。未按时搬出的私人物品将视为废弃物予以清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在寒暑假期间,学院统一不安排学生留宿。寒暑假所有学生须准时离校。假期是学生宿舍维修维护期,原则上宿舍不留学生住宿。

第十五条  因宿舍楼装修改建或学校管理需要进行的集中宿舍调整,由学校统一安排、制定调整方案,各班协助做好工作,学生应予理解、支持、服从。

第十六条  学生携带大量物品进出宿舍区需凭宿舍管理员签字证明,并自觉接受相应检查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 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学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语言和行为要文明,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学生公寓秩序。

第十八条  学生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晚休时间应保持安静。夜间门禁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外出,晚出、晚归者要履行验证登记手续,不得攀爬(阳台、门窗等)进出公寓,严禁夜不归宿。

第十九条  遵守探访制度。探访时需履行登记手续,公寓楼探访时间为8:30至12:00,14:00至21:00,探访时间一般不超过60分钟,其他时间谢绝来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须到值班室申报、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延长探访时间。

第二十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须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应养成良好、文明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学生公寓区域内哄闹、打麻将及其他易伤身体的碰撞游戏(如足球、篮球类等);不得有酗酒、吸烟、赌博、吸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留宿异性、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使用视听设备、电脑、灯具或弹奏乐器等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二十二条  学生须维护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不得带鸟、犬、猫、鼠、蛇等各类动物进入学生公寓区域,不得有易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公寓公共区域内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营造和谐、有序、健康、向上的学生集体生活氛围。学生开展上述活动应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校园秩序和他人正常的学习生活。

第二十四条  珍惜资源,提倡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按时缴纳水电费。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禁止推销、张贴广告和其他经商活动,学生如发现推销人员、可疑人员、偷盗窃贼应及时举报。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如有发现应立即向学生宿舍值班室举报。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大笔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宿舍的钥匙,不得借他人,一旦丢失应立即向宿管或辅导员报告。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须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学生应提高警惕,出入关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和保卫后勤部门。

第二十八条  禁止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

第二十九条  禁止高空掷物,不得在窗台、阳台、走廊扶手或空调室外挂机上放置各类物品,以防坠落伤人。

第三十条   禁止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以及放射性物品带进公寓,禁止将教学或活动类器材设施带入公寓,禁止在宿舍内做实验,大件物品进出公寓应履行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公寓区内生明火、煮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烧各类杂物。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公寓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禁止在公寓内乱拉乱接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学生公寓内的违章电器包括:

(1)如电冰箱、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器、电熨斗、电热毯、热得快、取暖器、微波炉、干衣机、电水壶等,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2)≥1200W的大功率电器(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

(3)无国家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电器;

(4)<800W的电吹风需带有自动断电保护设置,不属于违章电器,但使用者在使用电吹风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

学生公寓内的私拉电线行为包括:

(1)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

(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第三十三条   禁止擅自改装电路,私接专用电源,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插座,同一个插座禁止连接一个以上的插线板。禁止跨房间接驳电线或网络线。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公寓楼栋区域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存放电动车电池;禁止以各种形式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者没收其充电设备并代为保管。

第五章 卫生管理

三十五  严格遵守《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罐等杂物和影响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三十六  所有垃圾必须投入公共垃圾桶内,禁止把残渣、剩饭、杂物等倒入卫生间和洗澡间,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和回收。

三十七   保持宿舍的干净、整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定期打扫,自觉接受和配合卫生检查评比,禁止在公寓楼梯、走廊、天花板、墙壁和家具上刻写涂画。

三十八  保持公寓楼栋走廊、楼梯通畅,不得在公寓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或其他各类物品。

      第三十九条  各宿舍都应建立宿舍公约、宿舍值日表,由宿舍长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会定期组织宿舍评比活动。学生宿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坚持每天至少打扫一次房间。请同学们自行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学生需自觉清理、冲洗卫生间和洗澡间。

第四十条  坚持宿舍用水卫生,按要求节俭使用纯净水,时刻保持饮水机及其周边环境干净无污染。

第四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严禁在墙壁上乱贴、乱写、乱画。

第六章 公物管理

第四十二条  爱护公共设施和公有财物,禁止擅自移动或拆卸书桌、床铺、门板等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禁止破坏、私接或改装热水器具,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第四十  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擅自挪动或使用消火栓、消防门、灭火器等消防应急设施设备。

第四十条  爱护公寓区的绿化环境,不得损毁花草树木,不得损坏绿化设施。

第四十五条  爱护学生宿舍空调设备,正确合理使用空调,不得私自改接电路,不得在专用插座上使用其他电器。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经济赔偿和纪律处分外,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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