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新)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07    浏览次数:

为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广师院〔2006〕228号)文,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聘用范围:

1.高校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

2.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退休的技术骨干,高学历高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第二条 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热爱成教事业,具备良好师德和敬业精神,自觉服从学校管理。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知识和相关教学经验,拥有教育教学资质,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第三条 聘用程序:

1.各教学点拟聘用任课教师填需写《应聘教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的学历、学位及职称证明(在职或退休教师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上报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审核。

2.学院审核后发文正式确认,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书,聘期一般为二年。可续聘。

3.续聘程序:外聘教师聘期期满60日前,由所在教学点向学院提出续聘意见,经审核同意后重新签约。

第四条 外聘教师职责:

1.任课前应了解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制定出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材。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进度,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注意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努力做到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认真履行聘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

1.各教学点可依据我院外聘教师管理条例,制定符合教学点实际情况的相应细则。外聘兼职教师具体由各教学点负责管理。

2.外聘教师的课酬按教学点与我院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3.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参与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和评价。对外聘教师组织不定期听课检查,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将测评与反馈及时反馈给教学点和教师本人,作为学院续聘与否的依据。

4.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差,工作时间不能确保,学员满意率较低,经警告仍达不到要求者,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有权提前解聘。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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